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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苏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19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证书落款日期)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0月10日9:00-2024年3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0月10日9:00-2024年3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0月10日9:00-2024年3月29日期间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0月10日9:00-2024年3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心理测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试讲合格分数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岗位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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