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徐州开放大学招聘高技能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高技能专业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具备《徐州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专业人才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且在2024年4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开放大学网(www.xzou.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发送邮件至xkdzzrsc@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高技能专业人才”。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须提供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2.报名及审核时间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徐州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专业人才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请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密切关注邮箱,及时查看并回复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如未接到有关信息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于审核不合格通知发出后2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我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工作由徐州开放大学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执教能力与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说课、实操。说课、实操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2.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说课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
各项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在徐州开放大学网(www.xzou.cn)上公布应聘人员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开放大学组织实施。
我校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实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实操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我校制定的考察方案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徐州开放大学网(www.xzou.cn)查询招聘工作进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徐州开放大学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5820273
徐州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516-83107336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附件:
徐州开放大学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