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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1-16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称“高校直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精神,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士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kd.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9时至2023年11月26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的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3.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从高中开始写)扫描件;

  (5)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上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扫描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上的对应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扫描件;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由档案保管部门提供《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扫描件(附件3),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学历、学位查询和社保局出具的未缴费证明。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住培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社保缴费明细扫描件。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取人员组成专家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内容为主。面试过程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http://www.lnk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面试或者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聘用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果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

  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415-5123851

  纪律监督电话:0415-51866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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