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不含自行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符合岗位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范围详见《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 选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单位为同类同性质(指财政拨款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之日计算,即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3.参加公开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计划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三、 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脑浏览器进入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进行报名。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15日下午17: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3日上午9:00。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871-64100227。
3.报名流程:
报名请登录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报名流程》(附件2)。
(1)电脑浏览器打开“云南考试招聘网”网址:https://www.ynkszp.net,选择【最新考试】专栏进行报名。
(2)打开报名地址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符合所报考的岗位,并能够确保后续资格复审时能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以供审查。填写信息后仔细审核自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所报考的岗位要求。
(4)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填写好后,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就可提交审核,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计划表》中专业、工作经验、任职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可按《岗位计划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因考生个人原因选错、漏选、多选报考岗位,错填、误填个人信息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
(1)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选调人数,递减选调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综合能力素质测试》一科,考试时间2.5个小时,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或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方式及审查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通知并实施,报考人员也可查看选调单位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其他所需材料由选调单位确定。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7:00,后续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当天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选调单位以适当方式通知安排。
3.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由各选调研究确定。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等详见《岗位计划表》。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示。
(六)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选调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选调单位所列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调动资格。
四、选调工作纪律
(一)报考人员必须服从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相关政策规定,提交与选调岗位条件相符的证件,填写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考试部门、选调单位相关网站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通过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聘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选调过程中及办理调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选调资格。
(六)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须服从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及岗位聘用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办〔202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选调公告、《岗位计划表》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0871-67432370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0871-63181095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0871-64151438 |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 0871-63841038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1-63352278 |
昆明市司法局 | 0871-63109923 |
昆明市人民政府大健康发展管理办公室 | 0871-67435132 |
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 | 0871-67462070 |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0871-64881732 |
昆明市民政局 | 0871-63196156 |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0871-65317462 |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1-63361639 |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871-63966158 |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0871-63191435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 | 0871-64893162 |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 0871-63961613 |
共青团昆明市委 | 0871-63962558 |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 0871-63164518 |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871-63135910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71-63185997 |
(二)选调工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0871-63192326
附件1: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汇总
单位简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简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